上海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關于開展上海碳普惠濱海鹽沼濕地修復減排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本市碳普惠體系建設,提升生態(tài)系統(tǒng)
碳匯能力,根據《上海市碳普惠管理辦法》(滬環(huán)規(guī)〔2025〕10號)《上海碳普惠減排項目
方法學 濱海鹽沼濕地修復 (SHCER01030012024I)》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開展上海碳普惠濱海鹽沼濕地修復減排項目申報工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適用條件。我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在生境適宜、生境恢復或生境治理后適宜鹽沼植被生長的潮灘,通過人工方式修復濱海鹽沼濕地,實現(xiàn)大氣中二氧化碳清除的項目。
(二)申報主體。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等濱海鹽沼濕地修復項目的投資建設主體。
(三)項目壽命期。項目壽命期限是指項目申報主體對項目邊界內濱海鹽沼濕地修復和修復后維護的時間段。
(四)項目計入期。項目計入期為可申請項目減排量登記的時間期限,從申報主體申請登記的項目減排量的產生時間開始,最短時間不低于20年,最長時間不超過40年,項目計入期須在項目壽命期限范圍內。
(五)核算周期。以自然年為計算單位,一個核算期原則上不低于3年。
(六)簽發(fā)頻次。每個核算周期簽發(fā)一次,項目申報主體申請減排項目的同時,可同步申請簽發(fā)首次項目減排量。
二、申報方式
自2025年11月起,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可登錄“一網通辦”(https://apps.sthj.sh.gov.cn/carbonCredit/#/home),點擊“減排項目申報”,在線申報上海碳普惠濱海鹽沼濕地修復減排項目。
咨詢電話:17501674517,24011554
上海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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