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潔發(fā)展機制基金管理辦法》全文細則

文章來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網(wǎng)2014-09-06 16:50

 
第五章 贈款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 贈款主要用于支持下列事項:
 ?。ㄒ唬┡c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研究和學術活動;
 ?。ǘ┡c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國際合作活動;
 ?。ㄈ┲荚诩訌姂獙夂蜃兓芰ㄔO的培訓活動;
 ?。ㄋ模┲荚谔岣吖姂獙夂蜃兓庾R的宣傳、教育活動;
  (五)服務于基金宗旨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贈款項目申請人應當是我國境內(nèi)從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工作,具有一定研究或者培訓能力的相關機構。
  第二十一條 申請贈款應當提交項目申請書。贈款項目申請書包括以下內(nèi)容:
 ?。ㄒ唬┥暾埲嘶厩闆r;
 ?。ǘ╉椖勘尘百Y料;
 ?。ㄈ╉椖磕繕?;
 ?。ㄋ模╉椖康闹饕獌?nèi)容與活動;
 ?。ㄎ澹╉椖康闹饕a(chǎn)出;
 ?。╉椖康膱?zhí)行進度安排;
  (七)申請資金額和預算安排;
 ?。ò耍┢渌嚓P內(nèi)容。
  第二十二條 贈款項目申請書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發(fā)展改革部門(以下稱項目組織申報單位)向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轉報或報送。
  第二十三條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負責組織贈款項目的評審。
  贈款項目的評審結果報基金審核理事會審核并取得一致意見后,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批準。
  第二十四條 贈款項目由項目組織申報單位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贈款項目實行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各方責任、權利、義務和違約處罰辦法。
  贈款項目合同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項目組織申報單位、基金管理中心、贈款項目申請人共同簽訂。
  第二十六條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基金管理中心會同項目組織申報單位負責對贈款項目的實施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驗收。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對違規(guī)行為予以處理、處罰。
  第二十七條 贈款項目形成研究或者其他成果的,有關權益歸屬在贈款項目合同中約定。
 
第六章 有償使用項目管理
 
  第二十八條 基金有償使用采取以下方式:
 ?。ㄒ唬┕蓹嗤顿Y;
 ?。ǘ┪匈J款;
 ?。ㄈ┤谫Y性擔保;
 ?。ㄋ模﹪遗鷾实钠渌绞健?/div>
  基金以股權投資、委托貸款方式支持項目的,其年度累積金額不得超過上年末資產(chǎn)凈值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基金審核理事會另行規(guī)定。
  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項目的,不得對投資對象控股,投資所形成股權的退出,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和市場化原則,確定退出方式及退出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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